摘要:被告人胡伦霞在人行横道路口外乱穿马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重伤不治身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伦霞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伦霞有期徒刑八个月。五、法律意识普法教育行人乱穿马路不仅是一种道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广大行人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出行。你认同行人乱穿马路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说法吗?为什么?如何才能有效预防行人乱穿马路现象?你有什么建议?
乱穿马路行人会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一、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乱穿马路是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条规定,“行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得在机动车道内行走或者并排行走,不得跨越、倚坐、攀爬道路隔离设施,不得在桥梁、涵洞、隧道内停留、逗留或者摆摊设点”。
行人不走人行横道乱穿马路,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属于违法行为。
二、乱穿马路行人是否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重大事故的界定:
1. 造成人员死亡或者重伤;
2. 造成公私财物直接损失达三十万元以上;
3. 造成交通堵塞达三小时以上;
4. 中断交通运输达六小时以上;
5. 破坏交通设施、设备,影响道路安全运行的。
三、如何认定乱穿马路行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是指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因实施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对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起作用的人。
行人在道路交通活动中实施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对交通事故的发生有影响的,应当作为交通事故当事人。
四、案例剖析:行人乱穿马路致电动车驾驶人死亡
2020年1月24日,广东省中山市第一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刑事案件。被告人胡伦霞在人行横道路口外乱穿马路,与一辆正常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重伤不治身亡。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伦霞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胡伦霞有期徒刑八个月。
五、法律意识普法教育
行人乱穿马路不仅是一种道德更是一种违法行为,在极端情况下,甚至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广大行人要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安全出行。
你认同行人乱穿马路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的说法吗?为什么?
如何才能有效预防行人乱穿马路现象?你有什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