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真面目揭晓(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不当得利之争)

发布时间:2024-05-21 12:10:20作者:陈娜旭

摘要:/p1. 收集证据:提供借条、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借贷事实和不当得利部分。2. 明确诉讼请求:根据不当得利数额,明确要求被告返还超出部分的金额。3. 细化事实主张:详细陈述借贷过程、出借原因、不当得利情况等细节,使法官对案件情况一目了然。4. 注意时效:不当得利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计算。超过时效,法院将不予受理。亲爱的读者们,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中存在的不当得利您还有什么想讨论的吗?欢迎留言分享您的观点,让我们共同揭开民间借贷的真面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民间借贷真面目揭晓: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不当得利之争


借钱容易还钱难,这话古今皆有之。民间借贷纠纷频发,其中不乏一些当事人利用不当得利规则逃避债务,让债权人哭笑不得。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揭开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不当得利之争。


1. 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应得的利益,从而使他人遭受损失的一种法律现象。


法官:小王想向小李借5万元,但小李当时手头拮据,就向小花借了5万元转借给小王。小王逾期不还,小李只好向小花偿还本息。后来小花向小王追讨,小王辩称他不知道小花的钱是借的,于是小花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小王。法院判定小王构成不当得利,应向小花返还5万元。


2. 民间借贷中不当得利如何认定?


民间借贷中,不当得利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种情况:





















3. 民间借贷纠纷中如何主张不当得利?


情形 内容 典型案例
受让人获得超出债权本息的财产 出借人、债权人转让债权时,受让人获得超出债权本息的财产,即超出部分构成不当得利。 张三借给李四10万元,约定年利率6%。李四拖欠本息不还,张三将债权转让给王五。王五向李四追讨,李四却支付了12万元。法院认定王五多收的2万元为不当得利,应返还给李四。
出借人收回实物抵押物明显超出债权数额 出借人收回的实物抵押物明显超出债权数额,即超出部分构成不当得利。 赵六借给孙七20万元,以房屋抵押。孙七逾期不还,赵六收回了房屋,并变卖抵债25万元。法院认定赵六多得5万元,应返还给孙七。
借款人未经出借人同意使用出借人货币收益 借款人未经出借人同意使用出借人货币收益,即使用收益构成不当得利。 陈八借给王九10万元,约定年利率6%。陈八未经同意,使用这笔钱投资理财获利5万元。法院认定陈八使用的5万元收益属于王九,应返还给王九。
借贷双方约定“名义借贷、实际投资” 借贷双方约定以借贷形式掩盖投资行为,出借人承担投资风险和收益,利息超出同期借贷利率的,超出部分构成不当得利。 李十提出借给张十一10万元,约定月息5分。经查明,双方实际系投资行为,利息远高于同期借贷利率。法院认定李十获取的超出部分利息为不当得利,应返还给张十一。

主张民间借贷纠纷中的不当得利,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被告没有法律依据取得利益:即缺乏合法原因,或者虽有合法原因但已失效或被撤销。


2. 原告遭受了损失:不当得利者的利益获得,必须是以原告的损失为代价的。


3. 二者之间有因果关系:不当得利者的利益获得和原告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4. 民间借贷纠纷中不当得利诉讼中如何举证?


不当得利的诉讼负担分配中,负有证明责任的往往是原告。


出借人或债权人主张不当得利时,需举证证明被告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依据,且超出了债权范围。


借款人或受让人主张不当得利时,需举证证明自己获得利益的合法性,或超出部分并不属于不当得利。


5. 民间借贷纠纷中主张不当得利胜诉技巧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主张不当得利,可以通过以下技巧提高胜诉几率:


1. 收集证据:提供借条、收据、转账记录等证据,以证明借贷事实和不当得利部分。


2. 明确诉讼请求:根据不当得利数额,明确要求被告返还超出部分的金额。


3. 细化事实主张:详细陈述借贷过程、出借原因、不当得利情况等细节,使法官对案件情况一目了然。


4. 注意时效:不当得利诉讼时效为两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时起计算。超过时效,法院将不予受理。


亲爱的读者们,民间借贷纠纷处理中存在的不当得利您还有什么想讨论的吗?欢迎留言分享您的观点,让我们共同揭开民间借贷的真面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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